內部稽核
稽核之目的
用以檢查、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率,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該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並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確實履行其責任。
稽核單位之設置與人員任用
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規定,本公司設置直屬董事會之稽核室,並視公司規模、業務狀況或管理需求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人員執行內部稽核業務。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及條件資格必須符合同上之規定。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宜提報董事會或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
稽核單位主管之任免,應經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並依規定(次月十日前)填報異動原因及董事會會議記錄合併報證期會備查。
稽核人員每年依規定時間一月底前列冊報證期會備查。
稽核人員應熟悉公司規章,於執行業務時,態度力求謙和公正,並不得接受任何請託。
內部稽核人員經任用後,其職位應予適當保障,如有重大過失或失職情事致受處分時,應敘明具體事由報主管機關備查。
內部稽核的運作
- 本公司「內部稽核制度及實施細則」明訂內部稽核單位之組織與權責、作業規定及核決權限等,稽核範圍涵蓋本公司及子公司所有營運活動。
- 稽核室於每年年底依據風險評估及『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規定擬訂次年度稽核計畫,經董事會核定後,依稽核計劃辦理查核工作。另視需要得執行專案稽核。
- 內部稽核作業完成後,編製稽核報告,如有發現缺失或異常事項時,即提出建議並協調單位改善,並定期追蹤改善情形。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除定期呈董事長核閱外,另呈送審計委員獨立董事查閱。
- 稽核主管依規定列席董事會報告稽核業務執行情形,並至少每季一次出席審計委員會議,向獨立董事就本公司內部稽核執行狀況及內控運作情形提出報告。
- 稽核室每年覆核公司各單位及子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報告,併同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提供董事會及總經理作為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依據。